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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公示

委托单位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

联系人

韩金豹

项目名称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拥有河南省农药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许昌市绿色生物药肥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开发机构,是集精细化学品、医药、农药中间体及化学、生物原料药研发、生产、推广、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建设单位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企业决定投资3亿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工程副产的氯甲烷为原料,在现有厂区的预留空地上建设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完成两条生产线的建设,形成六个系列产品,达到年产能42000吨的生产能力,系列产品分别为年产30000吨乙二醇二甲醚和二乙二醇二甲醚生产线;年产12000吨二乙二醇甲乙醚、二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1,3-丙二醇甲醚和新能源新型电解液生产线。项目产品乙二醇二甲醚为非质子极性溶剂,可用于极性有机反应,阴离子聚合、配位离子聚合反应的溶剂,可作还原、烷基化和缩合等反应溶剂,还可作为格氏和类似合成的介质,也用作无污染清洗剂、萃取剂、稀释剂、医药助剂及树脂溶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90号)的相关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其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进行预评价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甲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乙醚、二乙二醇甲乙醚、二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1,3-丙二醇、1,3-丙二醇甲醚、氢氧化钠、氯甲烷、甲醇、硫化氢、粉尘等。

建设项目在检维修作业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焊接作业: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噪声,设备或管道刷防腐漆作业: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金属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噪声。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成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从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报告书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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