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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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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公示

用人单位名称

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长葛市大周镇

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轲

项目名称

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简介

河南鑫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6月,注册资本4.4亿元,占地面积500余亩,是国家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大周镇内最大、最强的不锈钢企业。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废旧不锈钢为原料,通过炼钢工艺,生产各种不锈钢连铸坯。公司产品在市场上有很高的声誉,广泛应用于船舶、汽车、铁路、化工、五金制品、机械制造等领域。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筑不锈钢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中国中部最大的不锈钢产业加工基地。

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工作场所以及生产工艺过程,并现场调查后,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的原料车间、砌筑车间、炼钢车间、连铸车间、行车单元、分条车间、酸洗车间、设备公司、动力单元及附属设施(不包含放射)。

项目负责人

马慧捷

现场调查人员

马慧捷、甄梦阳

调查时间

2021.10.19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轲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帅、谷凤娟、刘亮、刘旭、朱伟超、孙振江、张琳楠、刘强、马志高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10.27~30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轲、

王超阳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氟化物、氟化氢、氮氧化物、硫酸、臭氧、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氟化物、氟化氢、氮氧化物、硫酸、臭氧、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砌筑工接触矽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该用人单位分属于“C制造业”中的“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 3120炼钢”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三、制造业”中的“(十九)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中的 2、炼钢”,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项目。通过研读用人单位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5)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结果见下表。

 

 

 

序号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 总体布局符合—2 设备布局符合—3 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部分工作场所照不符要求。4 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5 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用人单位砌筑车间砌筑工接触粉尘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6 应急救援设施符合—7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用人单位2020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100%,体检项目不齐全,存在漏缺项;用人单位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8 个人防护用品符合—9 辅助用室符合—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用人单未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12 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3 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部分符合该用人单位未根据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 职业病措施防护方面

1)对各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2)在砌筑车间搅拌机等位置增加排风除尘设施,降低作业岗位粉尘的浓度。

2. 个人防护方面

该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应按需进行配发,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5)的要求,上岗前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职的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及时复查及调岗。

4.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完善各个生产车间警示标识的设置;

4)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砌筑车间、原料车间、炼钢车间等作业场所地面和设备上的积尘,避免作业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5)要求,指定专人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6)对车间内照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增设照明灯具,使车间内各工作场所照度满足标准要求;

7)用人单位在夏季运行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如35℃以上高温天气时,工人采取4h/班工作制)、加强车间通风、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8)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5)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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