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金誉邦实业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长葛市大周镇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谢超云 | ||||
项目名称 | 河南金誉邦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简介 | 河南金誉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7年04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制品的轧制、热处理加工、销售;不锈钢冷轧、热处理技术研发、推广;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工作场所以及生产工艺过程,并现场调查后,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不包含放射)。 | ||||||
项目负责人 | 马慧捷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慧捷、甄梦阳 | 调查时间 | 2021.10.19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谢超云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亮、马志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22~24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谢超云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氟化氢、臭氧、氮氧化物、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氟化氢、臭氧、氮氧化物、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通过研读用人单位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结果见下表。 序号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 总体布局符合—2 设备布局符合—3 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用人单位部分作业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4 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用人单位抛丸工接触噪声的强度超过85dB(A) 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5 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用人单位部分岗位接触噪声的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6 应急救援设施符合—7 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用人单位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8 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未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85dB(A)的劳动者配发防噪声耳塞。9 辅助用室符合—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1)用人单位未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2)该用人单位未在厂区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种类和数量不足;12 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3 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符合—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 职业病措施防护方面 (1)对抛丸机及密封罩进行定期维护,降低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对周围作业人员的影响; (2)定期检查酸洗槽及防护设施的密闭性和结构强度,减少酸雾逸散对周围设施的腐蚀和劳动者的伤害; (3)定期对车间内照明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2. 个人防护方面 (1)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85dB(A)的劳动者配发防噪声耳塞;根据劳动者需要,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80dB(A)但不超过85dB(A)的劳动者发放防噪声耳塞; (2)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应按需进行配发,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上岗前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职的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及时复查及调岗。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