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厂分别分布在许昌市阳光大道、许继大道等处 | 联系人 | 宋雨默 | |
项目名称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隶属于国家电网,是我国电力装备行业的大型骨干和龙头企业,产品覆盖发电、输电、配用电等电力系统各环节,横跨一次及二次装备、交流及直流装备领域,是国内综合配套能力最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装备制造商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次评价为现状评价,本次评价范围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代表性的岗位和作业地点,主要包括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制造中心结构分厂的2号厂房、3号厂房的前处理工段、5号厂房;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的总装车间、浇注车间、端切车间;许继德理施尔公司的焊接机器人车间;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制造中心电子分厂的插件车间、喷胶房;许继智能供用电有限公司的微机产品生产线装一组、二组;许继电源有限公司的装置车间、喷胶房、清洗室;许昌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试车间;许继仪表有限公司的装配车间;许继智能中压开关公司的装配车间、浇注车间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和地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吴江峰等 | ||
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8日 | ||||
采样、检测 | 人员:吴江峰、吕雪、黄柯、闫序、陈豪、赵新胜等 | |||
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5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张芳、张叶同、黄系伟、孔小淋、陈明、李彦敏、陈永钧、王峰、崔永刚、郭永亮、李俊泽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总粉尘浓度、二氧化氮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硫酸浓度、氢氧化钠浓度、臭氧浓度、甲苯浓度、二甲苯浓度、乙酸乙酯浓度、乙酸丙酯浓度、乙酸丁酯浓度、铅烟浓度、二氧化锡浓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紫外辐照度和噪声强度、照度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构分厂5号厂房喷粉工、变压器公司打磨工以及智能中压开关公司投料工接触总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电焊工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以及紫外辐照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前处理工接触硫酸、氢氧化钠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喷漆工接触甲苯、二甲苯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喷胶工、清洗工接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焊接工、装配工等接触铅烟、二氧化锡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结构分厂喷粉工和5号厂房电焊工,变压器公司端切工、打磨工,智能中压开关公司成型打磨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其他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用人单位各相关工作场所内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评价结论: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用人单位整体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经本次现状评价综合分析,结构分厂5号厂房喷粉作业,3号厂房前处理作业;变压器公司喷漆作业以及端切、打磨作业;智能中压开关公司的人工投料作业以及浇注成型打磨作业等均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作业。。 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尘、防毒、防噪声措施建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用人单位应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矽尘和铅烟,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增加结构分厂喷粉室收尘装置风机风量,进而增大喷粉室开口面控制点风速,使其达到标准要求; 工艺许可条件下,在智能中压开关公司浇注车间内用自动化投料装置代替人工投料。或在人工投料操作位安装局部收尘装置或手套箱; 变压器公司端切车间打磨室内,应经常进行洒水清扫等工作,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打磨时工人必须站在上风向; 在变压器公司端切车间端切、打磨操作位、浇注车间投料操作位,智能中压开关公司投料操作位、打磨操作位醒目位置设置矽尘告知卡; 尽快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作业工人按要求坚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使之成为常态; 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 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经费投入,并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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