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 | |||
项目所在地 | 叶县邓李乡魏庄村(许平南高速平顶山服务区) | 联系人 | 崔站长 | |
项目名称 |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日用百货、石油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评价为定期检测,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加油区、卸油区、发电间。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谷风娟、刘亮 | ||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 ||||
采样、检测 | 人员:刘亮、刘旭 | |||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崔站长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噪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加油工、副站长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接触接触毒物和噪声的员工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油工启动或关闭柴油发电机时噪声较大,进入发电间时应佩戴防噪声耳塞。 (2)用人单位涉及到受限作业时,应注意个体防护(例如油罐的检维修作业)。 (3)建议在夏季作业工人作业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如35℃以上高温天气时,工人采取4h/班工作制)、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4)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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