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香山公园南侧 | 联系人 | 周亚飞 | |
项目名称 |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售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环境卫生管理。年发电量:2.43×108kW·h,年上网电量:1.9×108kW·h;年供热:50万吨。 本次评价为定期检测,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垃圾进料单元、发电单元、灰渣处理单元、渗滤液处理单元、化学水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张茜、李帅 | ||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 ||||
采样、检测 | 人员:李帅、刘亮、刘强、刘旭等 | |||
时间:2021年05月08日至2021年05月11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刘琼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氯化氢、铅尘、镉及其化合物、金属汞、硫酸、氢氧化钙、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发电单元锅炉巡检工和辅助单元保洁接触粉尘每周40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其他所检工种接触: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氯化氢、铅尘、镉及其化合物、金属汞、硫酸、氢氧化钙、工频电场、高温、噪声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评价结论: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用人单位应采用湿式清扫作业,避免扬尘产生,并及时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产生二次扬尘;适当增加班次,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以降低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发电单元2#锅炉0m一次风机旁、2#锅炉0m二次风机旁、2#锅炉14m助燃燃烧器风机、尾气间0m引风机旁、发电小间、汽机间、水泵房和化学水处理单元炉水冷却间、循环水泵间和灰渣处理单元活性炭加料作业位、活性炭清扫作业位和渗滤液处理单元膜处理车间、风机房噪声强度均高于85 dB(A),上述各地点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降噪耳塞。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接触毒物的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为接触粉尘和噪声的员工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其有效性,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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