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许昌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许昌新区尚德路中段中原电气谷 | 联系人 | 布经理 | |
项目名称 | 许昌宏昌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许昌宏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许昌新区尚德路中段中原电气谷,该用人单位成立于1996年02月16日,主要是机械加工、销售;五金工具、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技术改造、服务和咨询;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下料车间、机加车间、热处理间、装配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谷凤娟、马志高 | ||
时间:2021年04月 | ||||
采样、检测 | 人员:李帅、马志高、朱伟超 | |||
时间:2021年04月27~29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布经理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总粉尘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各个工作场所总粉尘的短时间检测浓度均未超出PC-TWA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噪声每日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各个作业地点处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发的防尘口罩及防噪声耳塞应按需配发,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的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及时复查及调岗。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各个生产车间完善警示标识或告知牌的设置; (5)该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5号)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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