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农路与瑞昌路交叉口 | 联系人 | 李春东 | |
项目名称 | 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它水务业务。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谷凤娟、马慧捷 | ||
时间:2021年01月 | ||||
采样、检测 | 人员:刘强、刘亮、李帅等 | |||
时间:2021年3月18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李春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PAM粉尘、污泥粉尘、氨、硫化氢、氯化氢、臭氧、氯、噪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粉尘: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污泥压滤工接触粉尘的每周40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作业地点处粉尘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的3倍。 氨: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氨的每周40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硫化氢、氯化氢、氯、臭氧:检测结果显示各个作业地点处硫化氢、氯化氢、氯、臭氧的值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噪声: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每周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鼓风机、污泥脱水车间压滤机、臭氧发生间、超滤膜车间噪声强度高于85 dB(A),其他作业地点处噪声强度均低于85 dB(A)。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接触接触毒物和噪声的员工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涉及到受限作业时,应注意个体防护。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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