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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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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商砼预制构件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平顶山市郏县黄道镇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名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商砼预制构件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简介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公司成立于200810月,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控股公司之一,属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水泥生产骨干企业。公司固定资产5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占地528亩,职工468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32人。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日产熟料5000t以上。年产P.O52.5P.O42.5RP.C32.5R水泥及早强型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矿渣硅酸盐,低碱、低热系列水泥300万吨。水泥库存能力:P.C32.5R水泥3.4万吨,P.O42.5R水泥3.8万吨,发货能力:有8嘴包装机5台,散装装车机5台,每日可发送袋装水泥8000吨,散装水泥7000吨,公司现有两条180m3/h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

本次评价范围以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及工艺布局特点,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m2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桁架叠合板(以下简称PK板)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公辅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以及施工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具体评价范围为:PK板生产单元及配套的变配电设施、锅炉房等配套设施。

注:本次评价不包括建设项目今后因工艺、设备、从业人员等重大变化后出现的新问题。

项目负责人

马慧捷

现场调查人员

甄梦阳、刘旭

调查时间

2020.11.10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丁建庭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旭,刘亮,马志高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39号到11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丁建庭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铁粉尘、一氧化碳、噪声。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水泥粉尘、铁粉尘、一氧化碳、噪声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要求,拟建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但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部分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若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 现场职业卫生的管理

1)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项目车间内的警示标识设置;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办公区内增设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建设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设备的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于可移动的防护设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7)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作业人员公布。

2.   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2)建设单位应按照GBZ188的要求,按照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不同,组织劳动者对其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查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补充脱模剂和减水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内容,明确生产过程中热水的使用季节,晚上高温作业对健康影响分析;

2、完善利旧工程内容介绍;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内容,明确其符合性和有效性分析;

4、针对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项,评价报告应补充企业整改结果和评价机构复查结果;

5、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与建议内容;

6、完善检测结果报告单等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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