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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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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乔庄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公示

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乔庄加油站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长葛市石固镇乔庄村

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站长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乔庄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乔庄加油站成立于20060418日,位于长葛市石固镇乔庄村。本站原有2座站房,1座罩棚,油罐及加油机均已废弃。一座二层砖混结构站房,一座砖混结构罩棚,该站现处于停业状态,由于经营原因的需要,根据建设单位意见,该站原有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除围墙外全部拆除。本次评价范围为改建项目,改建后项目包括1层站房, 1座轻钢结构罩棚,1台通过式洗车机,加油区设置1台单泵双枪柴油加油机、1台双泵四枪汽油加油机,配置工艺管道及电气线路,在站房南侧设置3SF双层油罐(其中130m³汽油罐、120m³汽油罐、130m³柴油罐),总罐容为65m³,系三级加油站。

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本次评价为控制效果评价,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有关的加油作业区(以下简称加油区,指加油站内布置油卸车设施、储油设施、加油机、通气管或放散管、罐车卸车停车位等区域)和辅助服务区(指站房等,系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以及建设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本次评价还包括该建设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项目负责人

马慧捷

现场调查人员

张琳楠

调查时间

2020.03.02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站长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曹继中、王广超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03.09~11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站长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等。

检测结果: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加油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各个作业地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溶剂汽油: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溶剂汽油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作业地点处溶剂汽油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该用人单位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加油工接触噪声每周40h的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汽油加油机操作位和卸油口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分类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基本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若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个人防护方面补充措施和建议

建设单位应为站长及加油工配发防毒口罩,防毒口罩类型为防有机气体。

2、应急救援方面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建设单位在清理油罐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在没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禁止进入。必须先对现场的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并采取通风、佩戴防毒面具等措施,滤盒应选用活性炭式。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补充措施和建议

该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

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3)建设单位应在加油站显著位置设置溶剂汽油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6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7)建设单位应应将应急救援经费进行专项列支,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设计专篇》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2、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的分析准确、全面;

3、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参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防控性能的分析和设计较为全面、准确;

4、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在《设计专篇》中合理采纳;

5、预期的效果及评价准确、可靠。

二、《设计专篇》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防毒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

2、完善建设施工期职业病防护的设计;

3、正文部分增加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采纳情况。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设计专篇》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设计专篇》应及时提请评审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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