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前汪村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主任 | ||||
项目名称 |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简介 |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01日,位于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前汪村,是在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医药化工产品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原料药的生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化工设备配件、化验仪器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共有员工约350人,其中一线生产员工约238人。 本次评价为现状评价,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的11#车间、12#车间、A06车间、A07车间、P车间、M车间、包装车间、配电室、冷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7#周转库、中间罐区。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浓度(强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情况等。 | ||||||
项目负责人 | 孙振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振江 | 调查时间 | 2020.04.01~02、 2020.06.05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孟主任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曹继中、谷凤娟、甄梦阳、刘旭、张茜、张琳楠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04.08~10、 2020.06.10~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孟主任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活性炭粉尘、医药中间体粉尘、镁粉粉尘、三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苯胺、甲醇、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酸、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环己烷、四氢呋喃、氯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一氧化碳、三乙胺、氯化亚砜、异丁酰乙酸甲酯、4-氨基吡啶、苯甲醛、β-丙氨酸、对氟苯甲醛、溴乙烷、石油醚、噻唑、L-缬氨酸、溴甲基联苯、苄胺、氯乙酸钠、二甲基二氯硅烷、氯代叔丁烷、氟苯、苯乙酰氯、溴、乙醇、亚磷酸二乙酯、对甲苯磺酰氯、碳酸钾、甲烷、有关中间产品和半成品、碳酸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紫外辐射、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活性炭粉尘、医药中间体粉尘、苯胺、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一氧化碳、二氯甲烷、氯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工频电场、噪声:该用人单位检测与测量结果显示工作场所活性炭粉尘、医药中间体粉尘、苯胺、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一氧化碳、二氯甲烷、氯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工频电场、噪声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该用人单位属于“C(门类)制造业”中的“27(大类)医药制造业”中的“2719(中类)”中的“2710(小类)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二、制造业”中的“(十四)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建议: 用人单位应根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对急救援设施的要求,在A06车间、A07车间、P车间、M车间、库(罐)储单元及辅助生产单元等设置与探测报警装置相连接的事故通风装置。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