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行业分类:“C(门类)制造业”中的“30(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301(中类)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中的“3011(小类)水泥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二、制造业”中的“(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建议: 1、应急救援方面 (1)用人单位应在化学分析室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 (2)用人单位应在急救药箱内配备防止碱灼伤的应急处理药品。 2、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监督外委单位对外委装车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用人单位应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化学分析室化学分析员配发符合标准的防毒面罩及防护眼镜。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用人单位应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4)用人单位为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5)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