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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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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商砼预制构件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公示

用人单位名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平顶山市郏县黄道镇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名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商砼预制构件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用人单位简介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公司成立于200810月,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控股公司之一,属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水泥生产骨干企业。公司固定资产5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占地528亩,职工468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32人。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日产熟料5000t以上。年产P.O52.5P.O42.5RP.C32.5R水泥及早强型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矿渣硅酸盐,低碱、低热系列水泥300万吨。水泥库存能力:P.C32.5R水泥3.4万吨,P.O42.5R水泥3.8万吨,发货能力:有8嘴包装机5台,散装装车机5台,每日可发送袋装水泥8000吨,散装水泥7000吨,公司现有两条180m3/h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

根据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m2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桁架叠合板(以下简称PK板)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公辅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以及施工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具体评价范围为:PK板生产单元及配套的变配电设施、空压机站、锅炉房、化验室等配套设施。

本报告主要针对拟建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包括拟建项目在施工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

本报告以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原辅材料、工艺、设备为基础进行分析、识别与评价,如今后拟建项目原辅材料、工艺、设备等有改动,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

王学义

现场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铁粉尘、一氧化碳、高温、手传振动、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未涉及。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要求,拟建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经工程分析、类比分析、经验分析可见: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经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做好防尘、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措施后,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危害可控,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夏季高温季节,高温作业环境还可能导致中暑的发生。因此,该项目应做好应急救援,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落实项目技术资料以及本报告中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保障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计各工种或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 现场职业卫生的管理

1)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设置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厂区内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车间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在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在相应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应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概算中包含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上岗前体检费、上岗前培训教育费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

3.   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各岗位劳动者由硅烷科技统一对外招聘,应根据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等,在上岗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不同,进行针对性的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4.   外包部分职业卫生的管理

拟建项目工程外包前,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建设单位应对外委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调查,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签订委托合同时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进行划分,建设单位应为外委人员提供具备工程防护措施的作业场所,建设单位应将在本公司作业的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到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中。

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如有探伤作业,除应监督探伤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外,还应对生产现场进行隔离,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工人在PK板生产车间接触噪声强度可能超标,企业应重点关注PK板生产车间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建议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人接触时间,定期检查设备隔声减振设施,确保隔声减振设施正常运行。

6.   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设备设施为露天布置,夏季高温季节,工人在高温环境巡检、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中暑的发生。

7.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培养职工掌握在事故状态下自救互救的方法,具备自救互救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

拟建项目应完善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规定: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各小组及人员的职责、人员的联系方式。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报警、通讯联络方式:电话、传真、对讲系统、广播。

3)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4)人员疏散方案: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人员疏散路线、集合地点。

5)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现场应急抢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

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由企业的专(兼)人员、委托的医疗机构对现场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送医院进行抢救。

拟建项目除了总预案外,还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应包括:

1)高温中暑专项预案

高温中暑专项预案中应规定高温中暑应急处理处置方法:了解和掌握中暑情况,迅速判断人员伤情,并视情况立即向急救中心120呼救。由于中暑迅速,现场必须立即采用人工急救法,用冷毛巾轻擦中暑人员的额头和所冒出汗滴,并将中暑人员用担架抬放置阴凉通风处。解开中暑人员的上衣,使其达到良好通风纳凉效果。用清凉通气药品通入中暑人员的鼻孔,使其能通风、气顺。

2)检维修作业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8.   应急救援设施

1)厂内内部救援

在各生产单元分别配备1个急救药箱。急救箱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如办公室或控制室内,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2)厂外部救援

根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就近选择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外部应急救援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以及时送往协议医院对工人进行抢救治疗。

9.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特殊情况时,如:检修、处理故障事故等,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作业工人(包括外委维修人员)配备相应的特殊防护用品或全身防护用品。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   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委托具有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

拟建项目职业性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检查。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应及时告知其本人去综合医院复查,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病人应给予治疗等处置。

11.   职业病防治后续工作及建议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或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5)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8)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外委、外协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应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范畴,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书》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

2、《预评价报告书》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进行了分析;

3、《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书》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5、《预评价报告书》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进行了分析:6、《预评价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书》的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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