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慧锦药业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工业园区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主任 | ||||
项目名称 | 河南慧锦药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简介 | 河南慧锦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0日,地址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工业园区,现有一线生产员工约21人。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非无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兽用原料药、器械的销售。 本次评价为现状评价,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的16#车间、6区仓库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和地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浓度(强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情况等。 | ||||||
项目负责人 | 孙振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振江 | 调查时间 | 2020.04.01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孟主任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曹继中、谷凤娟、孙振江、张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06.10~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孟主任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活性炭粉尘、PAC粉尘、PAM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1,3-二甲基-4-氨基-5-甲酰胺基脲嘧啶、氢氧化钠、茶碱、硫酸、甲醇、乙二胺、氨茶碱、乙酰水杨酸、尿素、氨、碳酸钙、卡巴匹林钙、苯、甲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甲烷、硫酸亚铁、葡萄糖、硫酸亚铁铵、硫化氢、重铬酸钾、高温、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乙二胺: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乙二胺浓度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乙二胺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所检作业地点乙二胺的浓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醇、硫酸: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甲醇、硫酸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甲醇、硫酸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所检作业地点甲醇、硫酸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氢氧化钠检测结果显示所检作业地点氢氧化钠的检测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该用人单位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噪声的每周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16#车间冷机房噪声强度高于85dB(A)。 高温:该用人单位高温测量结果显示16#车间干燥机旁高温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该用人单位属于“C(门类)制造业”中的“27(大类)医药制造业”中的“2719(中类)”中的“2710(小类)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二、制造业”中的“(十四)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建议: (1)为16#车间合成反应釜及离心机旁设置下抽风式局部排风罩; (2)在16#车间合成反应釜及离心机旁增设乙二胺探测器及与甲醇、乙二胺探测器相连接的事故通风装置; (3)定期对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为16#车间反应操作工及离心操作工配发符合标准的防毒面罩,如全面罩,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所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重点监督16#车间反应操作工及离心操作工防毒面罩的佩戴情况,可将其纳入考核。 用人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浴室及更存衣室。浴室应包括更衣间、洗浴间及管理间;更存衣室存放柜数量应满足可将劳动者便服与工作服分开。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