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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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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闻洲瓷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洛阳市闻洲瓷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新安县磁涧八里村

用人单位联系人

陈部长

项目名称

洛阳市闻洲瓷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简介

洛阳市闻洲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新安县磁涧八里村,该用人单位成立于199307月01日,主要是卫生陶瓷制造。

本次评价为现状评价,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的生产单元(原料车间、制模车间、成型一车间、成型二车间、成型三车间、喷釉车间、烧成车间、锅炉房和污水处理站)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和地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浓度(强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情况等。

项目负责人

马慧捷

现场调查人员

谷凤娟

调查时间

2019.12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陈部长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孙振江、甄梦阳、张琳楠、曹继忠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12.05-07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陈部长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石膏粉尘、PAC粉尘;一氧化碳、氧化锌;噪声

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原料车间球磨工、成型(一、二、三)车间修坯工、吹灰工和喷釉车间施釉工、抬坯工接触总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个工种接触总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除原料车间球磨机投料口、釉料球磨机投料口、成型(一、二、三)车间修坯操作位、吹灰操作位、喷釉车间施釉操作位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各工作地点处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氧化锌:本次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氧化锌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在其操作位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本次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在其操作位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原料车间过浆工、过釉工和锅炉房司炉工接触噪声每周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噪声每周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原料车间供浆操作位、制模车间搅拌机旁、喷釉车间管道施釉操作位、烧成车间中控室、装车区、卸瓷区、窑炉头、窑炉尾噪声强度低于85dB(A),其他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均高于8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该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中的“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307陶瓷制品制造”中的“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二、制造业”中的“(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7、陶瓷制品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项目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方面

(1)原料车间球磨机投料时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投袋子里装的物料时,避免抖动,尽量靠近除尘设施风口操作;

2)及时清理各车间内积尘,并经常进行洒水作业,防止人员走动产生二次扬尘;

3)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在不影响工艺条件下,在成型车间修坯操作位设置除尘设施;

5)在不影响工艺条件下,原料车间球磨机、釉料球磨机、过浆机、过釉机、锅炉等设置吸声、隔声、减振措施;

6)用人单位应在各生产车间办公室设置急救药箱,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外伤和急救所需的敷料、

评价结论与建议

药品和器械等

2 个人防护方面

用人单位应为接触一氧化碳的司炉工、烧成车间的中控工、装车工、卸瓷工、为接触硫化氢的污水处理工配发相对应的防毒面罩;个人防护用品应按需进行配发,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重点对原料车间球磨工、成型(一、二、三)车间修坯工、吹灰工、喷釉车间施釉工、抬坯工防尘口罩佩戴情况和原料车间过浆工、过釉工、锅炉房司炉工防噪声耳塞佩戴情况,检维修的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污水处理工操作压滤机防毒面具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正确配备并及时更换。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及时复查及调岗。

4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3)用人单位应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处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原料车间球磨机投料口、成型二车间门口增加粉尘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在原料车间球磨机、釉料球磨机、过浆机、过釉机、锅炉操作位增加噪声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4)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规定,每年应至少一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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