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方面、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但在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1. 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工艺的条件下,将产生噪声较大的机加工车间与其他车间分开布置,将产生噪声较大的冲床和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单独布置,周围设置隔声板和吸声板,使用不含苯的油漆及稀释剂; 2. 用人单位应在喷漆间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应包含过滤式防毒面具2套(1用1备)、空气呼吸器等,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应在喷漆间设置1套冲淋洗眼设施; 3.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 用人单位应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