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方面、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更换急救药箱中的过期药品; 2. 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应按需进行配发,以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及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 4. 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