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许昌永祥玻璃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寇庄村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总 | ||||
项目名称 | 许昌永祥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简介 | 许昌永祥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7日,位于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寇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汽车饰品、防弹玻璃、汽车防爆膜、建筑玻璃的销售。 本次评价为现状评价,评价范围为该用人单位的原材料车间、钢化车间1、钢化车间2及成品仓库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和地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浓度(强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情况等。 | ||||||
项目负责人 | 马慧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琳楠 | 调查时间 | 2018.08.10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总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曹继中、甄梦阳、黄柯、张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8.30-09.01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总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丙烯酸、高温、工频电场、噪声等。 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总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各个工作地点处总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丙烯酸: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原材料车间印刷工工接触丙烯酸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原材料车间印刷操作位丙烯酸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配电室电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原材料车间磨边工、打眼操作工及清洗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原材料车间磨边操作位、清洗机旁以及叉车驾驶室噪声强度超过85dB(A)。对噪声强度大于85dB(A)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频谱分析,结果显示其为低频噪声,在同等噪声强度下,频率越高,对人体听力损害越大。 高温: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原材料车间印刷工、钢化车间1钢化工及钢化车间2热弯工接触高温的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该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中的“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304玻璃制造”中的“3042特种玻璃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二、制造业”中的“(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4、玻璃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给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监督; (2)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并记录; (3)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为作业人员配备急救药箱;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资料; (6)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7)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该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