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襄城县产业集聚区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黄志明 | ||||
项目名称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该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 项目规模:一期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 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投资400000万元;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建于河南省襄城县产业集聚区。 | ||||||
项目负责人 | 马慧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志刚 | 调查时间 | 2018.02.01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张晓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孙振江、曹继中、黄柯、甄梦阳、张琳楠、赵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03.26~03.29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张晓峰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熟石灰粉尘、臭氧、氯化氢、氟化氢、氯、硫酸、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乙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各工作地点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 (2)毒物浓度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臭氧、氯化氢、氟化氢、氯、硫酸、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乙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噪声强度检测结果 该建设单位5条线电池片车间PE操作工、9条线电池片车间PE操作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行业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GW高效单晶硅电池片项目属于属于“C(门类)制造业”中的“38(大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382(中类)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中的“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控制设备及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该建设项目属于“二、制造业”中的“二十五、电子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经过分析认为目前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但在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设置、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部分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若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并保留检维修记录; 对5条线电池片车间噪声较高的镀膜区MAYER设备采取隔声措施; 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呼吸性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该建设单位在在氨间、锅炉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并与报警装置相连锁,事故通风次数不小于12次/h; 该建设单位制定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建设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中毒和窒息事故、酸碱灼烫伤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组织全部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使得体检率达到100%;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经审核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