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若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1. 建设项目吹灌旋车间、空压机房及吹干机旁等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较大,建议建设单位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适当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增加一些吸声材料; 2. 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适当缩短吹瓶工、灌装工、包装工的作业时间; 3.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合理减少辅助工巡检空压机的次数; 4.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规范的要求,为水处理车间的劳动者配发防毒口罩; 5. 建议建设单位将臭氧浓度报警器与臭氧间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6.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7. 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展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8. 建设单位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