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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纯净水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委托单位

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河南省临颍县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

刘鹏

项目名称

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纯净水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佳吉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吉实业有限公司隶属台湾上市公司—宏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宏全国际集团),总部位于台湾省台中市。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拟投资23973.2万元,在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300m路南建设60万吨(分两期建设,每期30万吨)纯净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

人员:孙振江、甄梦阳

时间:20181203

采样、检测

人员:甄梦阳、李邦正、刘伟、王广超、黄柯等

时间:20181210日至20181212

委托单位陪同人

刘鹏

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拟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用人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氯化氢、臭氧、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氢氧化钠、氯化氢、臭氧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所检工种吹瓶工、灌装工、包装工和辅助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若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1. 建设项目吹灌旋车间、空压机房及吹干机旁等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较大,建议建设单位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适当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增加一些吸声材料;

2. 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适当缩短吹瓶工、灌装工、包装工的作业时间;

3.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合理减少辅助工巡检空压机的次数;

4.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规范的要求,为水处理车间的劳动者配发防毒口罩;

5. 建议建设单位将臭氧浓度报警器与臭氧间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6.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7. 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展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8. 建设单位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评审组认为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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