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湛北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赵志伟 | ||||
项目名称 | 河南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延迟沥青焦及4万吨/年针状焦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30万吨/年焦油加工生产装置一套,副产的软沥青可以作为新建装置的原料,直接进入原料预处理单元,实现原料直供,省去了原料运输的成本。原料预处理单元副产的粘结剂沥青及蒽油则可作为现有焦油加工厂的原料送回至焦油加工厂。焦化单元副产的焦化轻油及焦化重油也可以输送至焦油厂进行处理,变成附加值高的产品进行销售。新建6万吨/年延迟沥青焦及4万吨/年针状焦工程可以实现原料及副产品与现有焦油厂的对接。河南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隶属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旗下有石墨电极生产企业——开封炭素,拟建项目的主要产品针状焦是其必备原料,在集团内形成完整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原料预处理单元采用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提供的原料精制技术,焦化单元采用延迟焦化工艺,煅烧单元采用炭素行业广泛采用的高温回转窑煅烧工艺,拟建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非常成熟可靠。 由于拟建项目(即6万吨/年延迟沥青焦及4万吨/年针状焦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标准,河南开炭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王学义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树华 | 调查时间 | 2018.4.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志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酚、萘、喹啉、硫化氢、氨、正庚烷、炭黑粉尘、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过氧化氢、硫酸、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拟建项目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经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做好防尘、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措施后,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危害可控,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炼焦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炼焦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类。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切实落实项目技术资料以及本报告中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保障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计各工种或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评审,《预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