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河南省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驻新路平铺村西北角 | 联系人 | 杨芳 | |
项目名称 | 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于2017年建设了一条年产24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并于2018年进行技术改造,扩建产能11万立方米/年,通过扩建使得刨花板生产能力达到35万立方米/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90号,2017)的相关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于2018年07月18日委托许昌宏源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其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为控制效果评价,本次评价范围以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及工艺布局特点,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相关的生产设施(包括削片车间、刨片车间、筛选车间、热能干燥车间、筛选车间、制胶车间、拌施胶车间、铺装车间、热压车间、后处理车间、堆垛车间、砂光车间、外检打包车间、成品库)、辅助设施(配电室)以及建设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 |||
现场调查、 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 | 人员:刘志刚 | ||
时间:2018年8月6日 | ||||
采样、检测 | 人员:甄梦阳、刘志刚、张琳楠、曹继中、张茜、李邦正等 | |||
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 | ||||
委托单位陪同人 | 杨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根据建设单位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情况,结合企业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该建设单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混合粉尘、木粉尘、甲醛、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氢氧化钠、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所检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削片车间抓木机司机、铺装车间铺装工、砂光车间砂光主操、规格锯主操、抱板条工接触木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木粉尘的8h之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各工作地点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热能干燥车间司炉工接触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检工种接触氨的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制胶车间调胶工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热能干燥车间司炉工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制胶车间调胶工接触甲醛的最高浓度不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甲醛的最高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显示配电室电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WBGT指数检测结果显示热压车间热压工接触高温WBGT指数不符合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热能干燥车间司炉工接触高温WBGT指数符合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削片车间抓木机司机、削片操作工,刨片车间磨刀工接触噪声周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检工种接触噪声的周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评价结论: 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尘、防噪声措施建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摘抄): 建设单位在制胶车间二层加料口安装局部排风罩。 建设单位对热压车间热压机采取隔热措施。 建设单位对削片车间削片机、刨片车间刨片机、锤刨机旁、磨刀机、筛选车间打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措施。 建设单位应为接触粉尘、噪声的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该该建设单位在制胶车间设置防爆的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该建设单位制定制胶车间氢氧化钠急性中毒、拌施胶车间氨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合理安排员工作业时间,控制在粉尘、高温、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降低实际粉尘、高温、噪声接触水平。 该建设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指定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工作。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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